挂证问题涉及面非常广,不仅涉及到挂证人员,以及挂证企业的资质申请及核查、工程项目招投标,同时也涉及人证合一的真正项目经理的待遇问题。所以说挂证专项整治将对建筑业生态产生较大影响。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解读专项整治通知,走向末路的"挂证"!》在建筑管理公众号推送后。大家踊跃留言,发表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提出了很多疑问,今天我们就挂证问题再与大家进行一个探讨,仅供参考。
一、究竟什么是挂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通知》中强调: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根据《规定》和《通知》不难得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就是“挂证”。
二、挂证分成哪几类?
查处“挂证”就是要找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持证人?注册单位容易确定!而实际工作单位如何确定,是个大问题?也是查处挂证的重点难点!
实际工作单位的确定,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应该有如下几个要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熟悉企业和项目情况。
度川管理研究部根据挂证查处难易程度,对挂证行为进行分类:
1)多单位注册;
2)人证不合一;
3)人证合一、现场不履职、考勤数据不完整;
4)人证合一、现场履职、考勤数据完整、傀儡项目经理。
对第4类人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不能定义为“挂证”了,但其终究因为其证书而进入项目部或企业,没有真正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所以还是列入挂证,为了加以区别冒昧使用“傀儡”一词。
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挂证专项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严格执行,做好社保数据核查和现场履职检查,预估80%的挂证将消失,剩下20%的人证合一、现场履职、考勤数据完整的傀儡项目经理。
这部分挂证人员将具有非常大的法律和执业风险,因为现场履职记录、各类签字,项目一量发生事故,将面临严重处罚甚至牢狱之灾,在此,度川管理研究部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点小利而冒巨大风险。
三、挂证务实问题解答
度川管理研究部整理了23个挂证实务问题,不仅涉及挂证个人,也涉及挂证企业,我们尝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予以解答,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非官方回答、仅供参考!
问题1、住建部要尽快对“挂证"行为给出明确的定义,不能含糊不清。到底是“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还是“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网友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单位为标准,不能以社保为依据。例如很多国企内退、下岗人员单位不发工资只给缴社保,这些人要自己去找生活。
回答:该网友建议很有建设性,文章留言中也有很多相同疑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确需要明确给出“挂证”行为准确定义。
该网友认为“挂证应以实际工作单位为标准,不能以社保为依据。”我们认同前半句,后半句我们认为可以修改为“以社保为基础,若不一致者需予以说明。”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不能够搞成“一刀切”!
问题2、退休人员在A公司工作退休后能不能转注册到B公司工作?社保还用不用交?
回答:按国家相关规定,我国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生55周岁,退休人员不需要交纳社保。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年龄超过65周岁,不能申请注册,已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所以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退休之后,年龄没有超过65周岁是可以注册和转注册的。